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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制冷学会会员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制冷学会章程》、《浙江省科协所属全省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制冷学会章程》,为规范浙江省制冷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管理,促进本会会员发展,壮大学会力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以会员为主体的组织体制,建立多元化结构的会员制度,加强会员管理,拓宽服务内容和方式,实现会员信息网络化,团结和动员广大会员,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浙、人才强省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我省制冷空调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二章   个人会员

 

第三条 个人会员及学生会员入会条件:

一、个人会员

凡从事制冷科学技术及制冷有关的专业工作者,拥护本会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个人会员。

1.  工程师、讲师、主治医师、助理研究员以上相应纸职称的科技人员;

2.  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

3.  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生产、设计、教育或管理方面工作三年以上,并对制冷科学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或取得一定成绩者;

4.  自学成才,对制冷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5.  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有关制冷科学组织管理的领导干部。

二、学生会员

凡承认本学会章程,从事有关制冷空调专业的在校高年级学生(本科三年级起)及硕士生、博士生均可申请入会。

 

第四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申请表可通过学会网站www.zjar.org.cn下载或向学会索取)

二、经本会会员介绍或专业委员会推荐,经学会常务理事会或办公会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报中国制冷学会和省科协备案。

三、个人会员和学生会员证由中国制冷学会统一制作和颁发,编码按照中国科协规定统一编号。

 

第五条  个人会员和学生会员的权利

一、有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学会举办的学术和科技活动;

三、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学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参加优秀论文和优秀科普作品的评比;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优先在《浙江制冷》及《制冷空调与电力机械》刊登论文;

 

第六条  个人会员和学生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如答复学会的征询意见,编写教材,为《浙江制冷》提供稿件,撰写科普读物、科技论文,作特邀专题报告等);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积极提供意见;

五、弘扬科学精神,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更新知识,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发展新的会员入会;

六、在对外学术交往中,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

七、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个人会员每四年收取100元,学生会员每两年收取20元,上不封顶。

 

第七条  个人会员退会

一、会员有退会自由,需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无正当理由一届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活动的视自动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第三章    单位会员

 

第八条  入会条件

凡拥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具备下列条件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副理事长单位会员或理事长单位会员。

一、单位会员

从事制冷空调及相关专业,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设计、教育、生产制作、加工、贮藏、施工安装等企事业单位及国外、港澳台公司驻华办事处或常设机构。

二、理事单位会员

在制冷空调业内经济实力较强,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的企事业单位。

三、  副理事长单位会员

在制冷空调业内经济实力强,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企事业单位,且拥有本会不少于两名理事或一名副理事长。

四、  理事长单位会员

在制冷空调业内经济实力很强,知名度很高,影响力很大的企事业单位,且拥有本会不少于两名理事或一名副理事长。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申请表可通过学会网站www.zjar.org.cn下载或向学会索取);

二、经本会会员介绍或专业委员会推荐,经学会常务理事会或办公会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同时也是中国制冷学会会员,报中国制冷学会和省科协备案;

三、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副理事长单位会员或理事长单位会员由本会统一发放相应的会员牌.

 

第十条  单位会员的权利

一、  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副理事长单位会员或理事长单位会员的名单将在浙江制冷学会网站和《浙江制冷》上公布;

二、单位会员可在《浙江制冷》免费刊登一次企业简介,理事单位会员可在《浙江制冷》免费刊登两次企业简介,副理事长单位会员和理事长单位会员可《浙江制冷》免费刊登三次企业简介(均应控制在1000字以内);

三、理事单位会员可在浙江制冷学会网站上免费刊登三个月的企业宣传材料,副理事长单位会员可在浙江制冷学会网站上免费刊登半年的企业宣传材料,理事长单位会员可在浙江制冷学会网站上免费刊登一年的企业宣传材料(均应控制在1000字以内),其余时间所有会员刊登企业宣传材料享受七折优惠;

四、理事长单位会员和副理事长单位会员享受七折优惠,单位会员和理事单位会员享受八折优惠在《浙江制冷》或《制冷空调与电力机械》上刊登企业宣传材料,免费取得《浙江制冷》及其他技术资料;

五、参加学术年会、制冷空调展览、技术培训、出国学习考察等项活动;

六、优先享受为各单位会员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产品鉴定、企业标准制定等服务项目;

七、长期支持本会工作,积极缴纳会费,业内业绩突出,诚实守信,经本会研究将授予“浙江省制冷学会优秀单位会员”荣誉称号,并颁发奖杯;该奖项在每四年制冷学会代表大会上颁发;

八、对本学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单位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和会员管理条例,执行本会决议并完成委托的工作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协助本会开展学术活动、科学普及、技术咨询等活动;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积极提供意见;

五、弘扬科学精神,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更新知识,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发展新的会员入会;

六、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会费每年单位会员交纳1000元,理事单位会员交纳2000元,副理事长单位会员交纳3000元,理事长单位会员交纳5000元,上不封顶。

 

第十二条  单位会员和理事单位会员退会

一、单位会员和理事单位会员有退会自由,单位会员和理事单位会员退会需书面通知学会,学会接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取消单位会员和理事单位会员资格;

二、单位会员和理事单位会员无正当理由,两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各种单位会员授牌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后,根据其表现,由常务理事会开会评定是否继续授牌。

第十四条  各种单位会员由浙江省制冷学会秘书处管理,并建立各种单位会员档案库。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浙江省制冷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浙江省制冷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省制冷学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浙江省制冷学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         凡本学会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均有义务按本办法向学会缴纳会费。按学会章程本会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并出具有效票据。

第三条         会费收缴标准和办法

(一)每年团体单位会员交纳1000元,理事单位会员交纳2000元,副理事长单位会员交纳3000元,理事长单位会员交纳5000元,上不封顶。无正当理由两年不交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员资格。

(二)个人会员每五年收取100元,学生会员每两年收取20元,上不封顶。无正当理由一届不交纳会费的视自动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第四条         会费和接受的捐赠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全部用于学会以下各项活动:

(一)    理论研究和交流活动;

(二)    组织调查研究;

(三)    组织学会会员培训;

(四)    奖励优秀会员和优秀科研成果;

(五)    学会办公费;

(六)    学会其他活动。

第五条         会费管理按照国家财经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设立会费收支账目。会费的收缴使用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六条         学会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修订本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浙江省制冷学会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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