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制冷学会文件
浙冷学字[2014]02号
关于成立人事评定专家委员会、科研成果及标准评审专家委员会、继续教育培训专家委员会的计划(筹)
各专业委员会:
根据学术活动的需要,本学会设立气体分离及液化、制冷机械和设备、冷冻冷藏及冷食品加工和运输、低温医学和低温生物学、空调制冷技术、中央空调技术协作委员会等六个专业委员会,简称为一专、二专、三专、四专、五专、六专。
为了推进本学会有序规范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更好的发挥学会组织的独特作用,根据工作的需要,学会设立下列工作机构:
人事评定专家委员会、科研成果及标准评审专家委员会、继续教育培训专家委员会。
学会初步计划:
学会认为首先在每个专业委员会中各设立三个专家小组,分别为人事评定专家小组,科研成果及标准评审专家小组,继续教育培训专家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各专业委员会决定。
每个专家小组人数要求:
一专:10人 二专:10人 三专:15人
四专:10人 五专:30人 六专:30人
由各个专业委员会推荐上报,由理事会决定各专家小组人员名单,最后将6个专业委员会的6个人事评定专家小组形成一个人事评定专家委员会,将6个科研成果及标准评审专家小组形成一个科研成果及标准评审专家委员会,将6个继续教育培训专家小组形成一个继续教育培训专家委员会。
各专家委员会分别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由理事会聘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由主任提名报常务理事会通过。
委员会评审专家要求:
1、坚持原则、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遵守纪律;
2、熟悉并掌握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3、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情形;
4、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如果某一领域需要有相应专业注册资格的要求,则需要专家具备相应专业注册资格。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放宽)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浙江省制冷学会
2014年3月1日
浙江省制冷学会 专家委员会专家小组成员人选推荐名册
推荐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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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所在单位及职务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职称 |
专业 |
主要业绩 |
拟任评委会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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