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制冷学会会费管理办法 修改说明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浙江省制冷学会第九届理事会作学会会费管理办法修改说明,请审议。
根据有关规定,2015年8月2日召开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暨第一次换届筹备会议,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各专助理和办公室人员参加,实际到会人数18人,会前,由学会办公室草拟会费管理办法修改说明,交予此次筹备会讨论,会上,与会同志对《浙江省制冷学会会费管理办法》修改条款进行充分讨论,由学会办公室最后整理归纳成文,提请上级和本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原学会会费管理办法是经2010年12月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这次会费管理办法是根据学会《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修改的。现说明如下:
1、第三条第二款“学生会员每两年收取20元”改为“学生会员不收费”。
2、第七条“本办法自浙江省制冷学会第九届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改为“本办法自浙江省制冷学会第十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浙江省制冷学会
2015年12月12日
|